□本報評論帛琉員 劉興偉
  “我該怎麼辦?”26日零時18分,長沙小學教師譚雙喜把自己的工作調動通知發到了微博上。按照長沙天心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的通知,這位小學高級支票借款教師要在下周一到拆遷指揮部報到,任務是勸她婆婆,因為她的婆婆成了拆遷“釘子戶”。據最新消息,當地教育局已收回通知。(10月27日《新京報》)
  拆遷中出現的諸多事件已麻木公眾的視聽,不過婆媳之間的勸拆大戲,以其巨大的倫理張力,再次吸引了公眾的二胎眼球,尤其是這位教師為了不去勸拆,甚至不惜假離婚更是給這個鬧劇增加了砝碼。就像人們所質疑的,這種做法已經到了破壞家庭基本倫理關係的地步,但其實這種操作手法在拆遷中恰又十分常見,拆遷遇阻便發動親戚朋友齊上陣,頗有打親情牌的意思。
  拆遷支票貼現需要尊重被拆遷者的意願,任何以其他方式施加壓力的做法都不恰當。然而,這個新聞中真正值得人們深思的是,拆遷部門何以有權力讓教育部門發佈調令?換句話說,導致如此鬧劇的既不是工作方式問題,也不是倫理問題,而是權力缺少法律制約的問題。
  對於政府部門的行為而言,應該嚴格遵守“法無授權即為禁止租屋”的原則。教育部門可以履行哪些職能,擁有哪些權力,應該有明確規定,嚴格依照授權執行。近些年,很多地方先後發佈“權力清單”,對於職能部門所擁有的權力進行公示並接受公眾監督,正是為了限制權力的濫用。
  無論如何,協助拆遷都無法成為教育部門的職能,這已經明顯越權,甚至可以以涉嫌濫用職權追究責任。如果當地相關部門能對自身的權利有最基本的認識,都不會上演這樣的鬧劇。這或許也是在提醒我們“權力清單”的重要性。更重要的是,“權力清單”不該僅僅成為裝潢門面的一紙空文,對於越權之舉應有明確的追責機制,只有用現實的問責建立“權力清單”的威信,這種越權之舉才有可能消失。  (原標題:調兒媳婦勸婆婆拆遷是越權之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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