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 蘇俊博)3月18日,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,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68家單位和個人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設計裝潢信被執行人名單庫。
   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,銀川三保枸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、寧夏聯銀煤炭銷售有限公司、抗癌食物寧夏東方佳馳駕駛員培訓學校(有限公司)、寧夏北方煤礦機械製造有限公司、寧夏萬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、銀川澤翔供熱有限公司、寧夏星火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榜上有名。個人方面,隆湖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毅、銀川澤翔供熱有限公司總經理慄志剛等進入名單。
   銀川中院的《公告》指出,法院在執行過程中,這些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存在違反財產報告制度、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等情形,以隱匿、轉移財產、拖延、推諉等方法規避執行、抗拒執行,其不誠信行為已構成失信被執行人條件。據此,銀川中院已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,同時向公安、工商設計裝潢、房管、國土、建設、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,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和招投標單位予以通報,對其在政府採購、招標投標、行政審批、政府扶持、融資信貸、市場準入、資質認定等方面給予信用懲戒,對其相應的行為予以限制,並請社會各界對其進行監督。
   銀川中院受理社會公眾對下列被執行人的財產及線索舉報,舉報人可撥打執行指揮中心電話(0951-6922039)進行舉報,法院將根據舉報內容和執行款、物實際到位情況,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。法院對舉報人予以保密。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後,法院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,並解除對其採取的限制高消費令等相應執行措施,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。  (原標題:68家單位和個人固態硬碟將受到信用懲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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